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〒104-0045 東京都中央区築地四丁目1番1號
家人、朋友等熟人之間的買賣交易(沒有仲介公司提供仲介業務的當事人直接性交易)
公司以及其董監事之間的交易
所有權的過戶前提:所有權人的地址變更、姓名變更、地址更正、姓名更正的登記
※公司/法人也需要申請商號(名稱)以及本店(主營業所)的變更(更正)登記。
凃銷抵押權、根抵擋全等擔保(用買賣價款的一部分清償)
任意賣掉(既存擔保、負債超過物件價格等情況時的特殊買賣)
買戻し特約
有買戻特約登記物件的交易、供擔、抹消
日本不動產繼承的最基本類型(所有關係人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日本國籍)
被繼承人不是日本國籍人時
共同繼承人的全部或一部分不是日本國籍人時
繼承登記的前提(當事人可以處理的部分)
遺產分配協議
讓渡繼承權
繼承登記的前提(在日本家庭法院處理的部分)
申請放棄繼承(相続放棄の申述)、申請延長繼承放棄的考慮期間(相続放棄の熟慮期間伸長の申立て)
申請限定繼承
關於遺產分配的調解和審判(遺産分割の調停、審判)
申請選任特別代理人
申請選任不在者財産管理人
申請選任遺產管理人(相続財産管理人の選任申立て)
繼承登記的前提(外國公證人、外國法院、在外國的日本使領館處理的部分)
申領外國公證人驗證的文件(聲明公證書/AFFIDAVIT 等)
外國法院(裁判所)的判決書、判決生效證明書 等
面向在海外的日本人的在留證明書、簽署證
抹消擔保(換完房貸後等時)
離婚時的財産分与
以代物弁済為原因的所有權移轉
以代物弁済為原因的既存擔保之凃銷
登記名義的變更和更正(誰是權利主體不變,修正名義人的地址、姓名等形式部分的登記。)
權利主體或内容的變更和更正(修正誰是權利人、是什麽内容的權利的實質性登記)
回復真正登記名義(真正な登記名義の回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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